GB/T 17095-1997《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》
GB/T 17095-1997《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》
1. 基本信息
- 标准号:GB/T 17095-1997
- 中文名称: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
- 发布日期:1997-11-11
- 实施日期:1998-12-01
- 废止日期:2026-01-28(已被 GB/T 18883-2022 覆盖)
- 发布部门:原国家技术监督局、卫生部
- 起草单位: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
- 适用范围:住宅、办公、公共建筑等非生产性室内环境的可吸入颗粒物(PM10)监测与评价。
- 限值要求: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:0.15 mg/m³(PM10)。
- 配套要求:规定采样器粒径切割点(10 μm)、流量、采样时间与检测方法(重量法)
3. 现状与替代
- 该标准已于2026-01-28 废止,相关指标合并至GB/T 18883-2022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
- GB/T 18883-2022 对 PM10/PM2.5 限值与检测方法做了更新,为现行唯一通用室内空气质量国标。
4. 文案中引用建议
- 旧版写法(历史文献):
可吸入颗粒物参考 GB/T 17095-1997《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》(日均值 0.15 mg/m³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。
- 现行合规写法(推荐):
可吸入颗粒物(PM10/PM2.5)执行 GB/T 18883-2022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;原 GB/T 17095-1997 已于 2026 年 1 月废止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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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5月26日 0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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